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
1.4、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1.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了解福田区当地政策,办理相关申报事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承租标的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且无异议。
3、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合格报批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通过验收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4、承租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妥各项审批手续,依法纳税;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证件文件复印件提交出租方留存。
5、承租方装修必须达到政府标准或出租方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
6、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7、若政府征收、棚改或城市更新,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8、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承租方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服务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及管理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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