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

投诉处理决定书

福财决﹝20192

 

投诉人: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楼村凤新路新建兴科技工业园A1栋3楼东、4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9552XH

被投诉人: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9楼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安全用电远程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FTCG2019167756)(以下简称“该项目”)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委托被投诉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授权评审专家确定中标供应商定标,采购预算金额2600万元人民币,服务期3年,分十个标段2019年7月10日开标,共计50家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经评审,深圳市惠安天下电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等十家供应商中标。2019年7月11日,被投诉人在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网中公示了中标结果。投诉人因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福田区城市安全用电远程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服务采购质疑的复函中的答复不满意,于201989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函本机关201989日受理了投诉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

投诉人未在其投标文件附件16《承诺函》中加盖公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应当作投标无效处理,对被投诉人质疑回复函的答复不满意。

  二、被投诉人答复

被投诉人称,招标文件服务需求第5项要求提交《承诺函》,该要求为“★”号的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投诉人投标文件附件16《承诺函》未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和要求加盖公章,评审委员会认为,投诉人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查阅《投诉》、项目招标文件、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被投诉人的答复等材料。招标文件第17页表三《实质性条款一览表》中规定“本表系招标文件及修改性文件中涉及的所有实质性条款的汇总。不允许有任何负偏离,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条款一览表》34.1.2符合性检查(8)项“未按招标文件附件所提供的样式和要求完整填写投标文件的”;9.5项“招标文件中打‘★’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第23页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二项服务需求中“其他要求”为打“★”号部分,表述为“中标单位负责将用电监测数据实时汇聚到福田区智慧城市指挥中心的物联感知系统......采购单位协调区智慧城市指挥中心给予配合。(以承诺函方式,详见附件16)”。招标文件第45页附件16《承诺函》落款处表述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投诉人投标文件第371页附件16《承诺函》中未加盖公章。除投诉人外,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深圳晨羽电子有限公司、昆明自动化成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也存在投标文件“附件16、承诺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情况,在评标过程中均被作投标无效处理。

    本机关认为,招标文件附件16中已明确要求落款处须加盖公章,因此投诉人未加盖公章属于未按招标文件附件所提供的样式和要求完整填写投标文件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对投诉人作投标无效的处理并无不当之处。

综上,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决定

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19920

 

 

 

 

 

 

 

 

 

 

抄送: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深圳惠安天下电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富盈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新环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赛飞奇光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电数通智慧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建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山市福瑞特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安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协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