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促进福田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发展,推动政府采购业务专业化进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区财政局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新一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
本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为国内招标代理和国际招标代理两个组别,具体名录如下:
(一)国内招标代理
1、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2、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3、深圳市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4、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5、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二)国际招标代理
1、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服务团队成员及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福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录》。
二、关于执行期限
本轮福田区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15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截止至2016年1月31日。
三、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委托
按照区政府确定的委托事项范围,由区采购中心办理委托手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接福田区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主要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发布中标公告、处理质疑、整理项目档案资料以及政府采购项目流程中的其他采购代理工作。
四、关于福田区招标代理机构的使用和实施
(一)福田区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办法适用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福田区采购项目,各代理机构应遵照有关通知和文件执行。
(二)各采购单位要严格签订和报备采购合同,反馈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完整保存采购资料,配合做好对供应商的管理。
(三)各采购单位自行采购时,如需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协助完成的,鼓励优先选用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代理机构。
(四)采购单位不得擅自规避适用范围、改变操作方法,提出超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范围的其它要求。
五、关于监督管理
福田区财政局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政府采购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具体项目实施过程及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财政局监督电话:82918397,采购中心监督电话:82917623。
六、其他事项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向采购项目的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在代理服务期内,若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或其它改革事项,相关项目可适时变更或终止。
3、有下属单位的,请主管单位及时转发此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福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录
抄送: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福田区财政局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