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14]227号)的决定,现停止深圳市鹏润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我区小型建设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类组抽签等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为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24日,处罚期结束后,恢复其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