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18年4月24日对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福财罚决字﹝2018﹞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后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向本机关发送《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深福府复停﹝2018﹞1号),决定从2018年6月29日起至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停止执行福财罚决字﹝2018﹞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
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