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财决﹝2018﹞8号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深圳市长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住宅楼13F
被投诉人: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9楼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福田区红岭中学顶层多功能厅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TCG2018165246,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质疑答复,于2018年9月11日向我局提交投诉函。我局于2018年9月129月11日向我局提交投诉函。我局于2018年9月12日受理了该投诉,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
(一)中标供应商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白公司”)投标文件《分析报价清单表》中第8、17、18、19、20项,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
(一)中标供应商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白公司”)投标文件《分析报价清单表》中第8、17、18、19、20项存在虚假应标的嫌疑,请求取消电白公司的中标资格。投诉人提交了产品生产厂家广州市保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保伦公司”)出具的《澄清函》。
(二)被投诉人对质疑函的处理调查不尽责,不认真。
二、被投诉人答复
(一)关于反映电白公司投标文件《分析报价清单表》中第8、17、18、19、20项虚假应标的问题
8月21日,长光公司在质疑函中反映,电白;出具的《澄清函》。
(二)被投诉人对质疑函的处理调查不尽责,不认真。
二、被投诉人答复
(一)关于反映电白公司投标文件《分析报价清单表》中第8、17、18、19、20项虚假应标的问题
8月21日,长光公司在质疑函中反映,电白公司投标文件《分析报价清单表》中第8、17、18、19、20项存在虚假应标,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嫌疑。8月28日,电白公司提供了广州保伦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出具的《声明函》,《声明函》中广州保伦公司确认电白公司投标文件中ITC品牌各l:仿宋_GB2312">存在虚假应标,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嫌疑。8月28日,电白公司提供了广州保伦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出具的《声明函》,《声明函》中广州保伦公司确认电白公司投标文件中ITC品牌各型号产品的技术参数真实、有效。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投标文件、投诉人和电白公司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复核,维持原评审结果。
(二)关于投诉区采购中心质疑处理调查不尽责的事项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质疑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长光公司于8月21日提交的质疑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已受理。直到作出质疑答复前,长光公司未提交补充材料投诉人和电白公司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复核,维持原评审结果。
(二)关于投诉区采购中心质疑处理调查不尽责的事项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质疑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长光公司于8月21日提交的质疑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已受理。直到作出质疑答复前,长光公司未提交补充材料,且电白公司向被投诉人提供的《声明函》是由广州保伦公司出具的。
我中心已按照《福田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调查取证、召集原评审委员会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和相关规定作出质疑答复,质疑处理程序合法合规。
三、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答复
本公司只收到过广州保伦公司出具的《声明函》,对《澄清函》中的内容一概不知。根据《声明函》内容,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涉及广州保伦公司ITC品牌的产品均真实有效。
我中心已按照《福田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调查取证、召集原评审委员会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和相关规定作出质疑答复,质疑处理程序合法合规。
三、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答复
本公司只收到过广州保伦公司出具的《声明函》,对《澄清函》中的内容一概不知。根据《声明函》内容,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涉及广州保伦公司ITC品牌的产品均真实有效。
四、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查阅《投诉函》、该项目招标文件、电白公司投标文件、被投诉人的答复、相关当事人的答复、广州保伦公司出具的《关于协助调查福田区红岭中学顶层多功能厅设备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21px">《投诉函》、该项目招标文件、电白公司投标文件、被投诉人的答复、相关当事人的答复、广州保伦公司出具的《关于协助调查福田区红岭中学顶层多功能厅设备采购项目的函的回复函》(以下简称“《回复函》”)、《声明函》与《澄清函》等相关材料,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反映广东电白公司投标文件《分析报价清单表》中第8、17、18、19、20项虚假应标的问题
本机关于2018年9月29日向广州保伦公司发函询问相关事项,广州保伦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作出《回复函》。《回复函》中称《声明函》与《澄清函》均由广州保伦公司出具,以《澄清函》中的内容为准;广州保伦公司在开标前未授权电白公司使用广州保伦公司生产的ITC品牌效果器TS-213参与该项目投标;广州保伦公司未生产ITC品牌TS-354HA、TS-354HB、TS-354HC三个型号的产品;型号TS-354H产品为无线麦(含一主机+2桌面式话筒+2手持话筒),并非电白公司投标文件《分析报价清单表》中第20项“1进4出UHF宽带无线天线分配器”。根据《回复函》可知,电白公司投标文件《分析报价清单表》中>(一)关于反映广东电白公司投标文件《分析报价清单表》中第8、17、18、19、20项虚假应标的问题
本机关于2018年9月29日向广州保伦公司发函询问相关事项,广州保伦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作出《回复函》。《回复函》中称《声明函》与《澄清函》均由广州保伦公司出具,以《澄清函》中的内容为准;广州保伦公司在开标前未授权电白公司使用广州保伦公司生产的ITC品牌效果器TS-213参与该项目投标;广州保伦公司未生产ITC品牌TS-354HA、TS-354HB、TS-354HC三个型号的产品;型号TS-354H产品为无线麦(含一主机+2桌面式话筒+2手持话筒),并非电白公司投标文件《分析报价清单表》中第20项“1进4出UHF宽带无线天线分配器”。根据《回复函》可知,电白公司投标文件《分析报价清单表》中第8、17、18、19、20项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该项投诉事项成立。
(二)关于投诉被投诉人质疑处理调查不尽责的事项
由于广州保伦公司确认《声明函》与《澄清函》均为其公司出具,且投诉人未在被投诉人作出《关于福田区红岭中学顶层多功能厅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复函》之前提交新证据《澄清函》,本机关认为被投诉人质疑处理调查过程中不存在不尽责的情形,投诉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中标供应商部分投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诉事项成立,其余投诉事项不成立。由于广州保伦公司确认《声明函》与《澄清函》均为其公司出具,且投诉人未在被投诉人作出《关于福田区红岭中学顶层多功能厅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复函》之前提交新证据《澄清函》,本机关认为被投诉人质疑处理调查过程中不存在不尽责的情形,投诉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中标供应商部分投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诉事项成立,其余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取消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由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从合格
取消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由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从合格的供应商当中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福田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