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福财决﹝2018﹞7号】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网 时间:2018-11-01

福财决﹝2018﹞7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深圳市仲康时代餐饮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振中路38号玮鹏4号楼二层A2

被投诉人: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9楼

  投诉人福田区区属学校食堂运营服务采购(第次)项目(编号:FTCG2018165170下简称项目”)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后,被投诉人作出《关于福田区区属学校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质疑复函》(福购函﹝2018﹞320号,以下简称“质疑复函”)投诉人不服该质疑复函,2018年926关于福田区区属学校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质疑复函》(福购函﹝2018﹞320号,以下简称“质疑复函”)投诉人不服该质疑复函,2018年926日向我局提交投诉函,我局929日正式受理投诉。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

(一)被投诉人质疑答复期限和中止采购ont-size:21px">29日正式受理投诉。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

(一)被投诉人质疑答复期限和中止采购期限超期

投诉人于2018年7月18日向被投诉人提交了质疑函,被投诉人当天受理了该质疑事项2018年9月14日作出质疑答复。此外,本项目2018年8月3日中止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9月14日被投诉人才作出质疑答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一条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投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且中止采购期限超规定期限。

2018年9月14日作出质疑答复。此外,本项目2018年8月3日中止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9月14日被投诉人才作出质疑答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一条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投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且中止采购期限超规定期限。

(二)被投诉人评审专家出现严重错误及评分不公平,极其不负责任

1.深圳市金好彩饮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好彩公司”)企业实力项得分满分,经投诉人调查,金好彩公司2015年至2017年期间未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投诉人质疑金好彩公司投标提供虚假文件,被投诉人回复称金好彩公司投标文件载明“未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是评标委员会出现错误,投诉人对此回复不满。

2.深圳市百庆福饮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庆福公司”)在2017年10月17日注册,2018年4月17日核准,2018年2月才为其员工缴纳社保,其财务状况均为0分,但其“同类业绩”项与“履约评价”项均为满分。

3.评审专家存在评分错误和不公平,被投诉人应当撤销存在错误及不公平的中标结果,重新组织招投标。

(三)被投诉人未纠正对投诉人的错误评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好彩公司”)企业实力项得分满分,经投诉人调查,金好彩公司2015年至2017年期间未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投诉人质疑金好彩公司投标提供虚假文件,被投诉人回复称金好彩公司投标文件载明“未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是评标委员会出现错误,投诉人对此回复不满。

2.深圳市百庆福饮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庆福公司”)在2017年10月17日注册,2018年4月17日核准,2018年2月才为其员工缴纳社保,其财务状况均为0分,但其“同类业绩”项与“履约评价”项均为满分。

3.评审专家存在评分错误和不公平,被投诉人应当撤销存在错误及不公平的中标结果,重新组织招投标。

(三)被投诉人未纠正对投诉人的错误评分

投诉人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承包服务合同虽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但投诉人提供了其它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精神,此项应当得分而未得分,属于评审错误。

  二、被投诉人答复

  (一)关于质疑答复期限和中止采购期限超期的问题

1.7月29日、8月2日,投诉人先后两次提交补充证据材料。在质疑处理期限内,由于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供新的线索、证据需要查证核实,质疑答复期限应当重新计算。

2.质疑事项涉及投标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t;;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weight:bold;font-size:21px">的问题

1.7月29日、8月2日,投诉人先后两次提交补充证据材料。在质疑处理期限内,由于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供新的线索、证据需要查证核实,质疑答复期限应当重新计算。

2.质疑事项涉及投标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等证件的真伪,以及公办学校食堂承包服务商应具有资质的相关规定,我中心需要向相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该时间应不计入质疑处理期间。

3.8月9日、8月13日,我中心先后收到区财政局、信访办转达的省、市有关部门的相关信访资料,信访资料反映了新的投诉事项,调查核实需时较长。信访事项需与质疑事项合并处理,是质疑回复延误的主要原因。

(二)关于评审专家出现严重错误及评分不公平,极其不负责任的问题

1.关于深圳市金好彩饮食管理有限公司评分错误的问题

金好彩公司投标文件载明“未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但评审委员会在该评分项上给金好彩公司评得3分。经评审委员会复核,该公司得分由92.8分更正为89.8分,排名由第4名降为第6名,且按评定分离操作规程,抽签编号是按照投标人投标报名响应时间先后顺序确定,不影响中标资格。

2.1.关于深圳市金好彩饮食管理有限公司评分错误的问题

金好彩公司投标文件载明“未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但评审委员会在该评分项上给金好彩公司评得3分。经评审委员会复核,该公司得分由92.8分更正为89.8分,排名由第4名降为第6名,且按评定分离操作规程,抽签编号是按照投标人投标报名响应时间先后顺序确定,不影响中标资格。

2.关于深圳百庆福饮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庆福公司”)的投诉事项。

1)投诉人在7月18日质疑函中未提及关于深圳百庆福饮食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问题,不属于质疑事项。

2)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财务状况”的评审标准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2016、2017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得分依据,提供齐全的得2分”。百庆福公司投标文件仅提供了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故此项得分为0分。此外,百庆福公司投标文件提供了4项同类业绩及履约评价的相关证明文件,两项得满分。评审委员会给百庆福公司的“同类业绩”、“履约评价”两项评分,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

3)百庆福公司投标文件提供了财务审计报告和相关员工社保缴纳记录。直到投标截止日,百庆福公司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未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处罚记录,可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被投诉人未纠正对投诉人的错误评分

两项得满分。评审委员会给百庆福公司的“同类业绩”、“履约评价”两项评分,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

3)百庆福公司投标文件提供了财务审计报告和相关员工社保缴纳记录。直到投标截止日,百庆福公司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未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处罚记录,可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被投诉人未纠正对投诉人的错误评分

招标文件关于“项目负责人”评分项的评审标准明确: “合同上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名字,同时要求提供客户出具的证明文件;此项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最近三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一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规定,对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合理性质疑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直到投标截止日,投诉人未对“项目负责人”评分项的评审标准提出质疑。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只能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委员会对投诉人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项的评分,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未发现评审错误。

三、金好彩公司答复

本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企业实力”评分附件栏内填写的是“我司近三年未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

四、百庆福公司答复

本公司符合招标公告中对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中标是评审委员会客观、公正地考量本公司综合实力后得出的结果。本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企业实力”评分附件栏内填写的是“我司近三年未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

四、百庆福公司答复

本公司符合招标公告中对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中标是评审委员会客观、公正地考量本公司综合实力后得出的结果。

、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根据《投诉》、被投诉人的答复、相关当事人的答复、涉案供应商金好彩公司投标文件、涉案供应商百庆福公司投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质疑答复期限和中止采购期限超期的问题

经查,被投诉人于2018年7月18日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函,于2018年9月14日作出质疑答复,存在超期答trong>(一关于质疑答复期限和中止采购期限超期的问题

经查,被投诉人于2018年7月18日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函,于2018年9月14日作出质疑答复,存在超期答复的情形。此外,本项目于2018年8月3日中止采购,被投诉人未及时恢复采购程序,存在中止采购期限超期的情形。但被投诉人处理质疑事项的时间,并不影响采购结果。

(二)关于评审专家出现严重错误及评分不公平,极其不负责任的问题

1.关于深圳市金好彩饮食管理有限公司无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却得满分的问题。经查,被投诉人在处理质疑期间,已查明金好彩公司投标文件载明“未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但评委却错误给予了金好彩公司该项得分,被投诉人对金好彩公司得分予以更正,该项质疑答复处理方式并无不当。

2.关于深圳市百庆福饮食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短,得分却偏高的问题。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同类业绩”、“履约评价”“技术服务部分”等评分项,在招标文件当中并没有设定与供应商成立时间的关联,而投诉人质疑评委打分不公平、不公正,缺乏证据支持,该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1.关于深圳市金好彩饮食管理有限公司无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却得满分的问题。经查,被投诉人在处理质疑期间,已查明金好彩公司投标文件载明“未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但评委却错误给予了金好彩公司该项得分,被投诉人对金好彩公司得分予以更正,该项质疑答复处理方式并无不当。

2.关于深圳市百庆福饮食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短,得分却偏高的问题。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同类业绩”、“履约评价”“技术服务部分”等评分项,在招标文件当中并没有设定与供应商成立时间的关联,而投诉人质疑评委打分不公平、不公正,缺乏证据支持,该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3.经查,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当中,确认原评审结果部分有误,并予以了纠正。投诉人认为,评委存在错误,则评审结果不可信,应当重新组织招标。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被投诉人决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替补中标供应商和备选供应商”并无不当,投诉人该项投诉不能成立。

(三)被投诉人未纠正对投诉人的错误评分

经查,招标文件关于“项目负责人资质”的评审标准为:第4点为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项目管理经验: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相关证书、业绩合同,而且合同上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名字,同时要求提供客户出具的证明文件。

经评审委员会复核,投诉人提交的业绩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字样(合同里面的项目签约人不能视为项目负责人),故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分标准,不存在错误评分,投诉人该项投诉不能成立。

  l文件。

经评审委员会复核,投诉人提交的业绩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字样(合同里面的项目签约人不能视为项目负责人),故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分标准,不存在错误评分,投诉人该项投诉不能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和中止采购超期的投诉成立,但不影采购结果其余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三十二条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关于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和中止采购超过期限的投诉理由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三十二条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关于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和中止采购超过期限的投诉理由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维持被投诉人在质疑复函当中作出的决定。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18年1025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18年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