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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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职康残疾人服务中心因不服被投诉人2013年7月16日作出的《关于“福田区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采购(FTCG2013029705)”项目质疑的复函》,向本局投诉。本局依法受理,并于2013年9月11日作出深福财决[2013]3号《投诉处理决定书》。本项目中标人深圳市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标人”)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9日作出(2014)深中法行终字第399号行政判决书,判令撤销该《投诉处理决定书》。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局重新对本案进行调查处理,现已审理完毕。

福田区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采购项目(下称“该项目”)由福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委托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13年6月20日公开招标。投诉人认为:1、深圳市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2中标人属社工机构,业务范围没有残疾人服务项目,不具有承接残疾人服务项目的资格。3、中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开展项目前期针对性调研,出具有针对性的残疾人康复需求调研分析报告”要求,不具有履约能力;4、评标过程中,各专家评审不公正,不透明。

经查实,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行为,且已经影响中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六条,本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本次采购活动中标结果无效,本采购项目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