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财决﹝20191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广州硕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14号17层

被投诉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延芳路63号

全科医学技能中心教学设备项目(项目编号:SSZX2018-412下简称项目”)由福田区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中心委托被投诉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和“自定法”定标,于2018年11月12日开标。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全科医学技能中心教学设备项目质疑的回复函(二)》,于2018年1130日向我局提交投诉函2018125日受理了投诉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

该项目中标人南昌博资商贸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真实性存疑,在投诉人提出质疑后,被投诉人未严谨核实中标人南昌博资商贸有限公司提交业绩合同的真伪。因此,投诉人仍然认为南昌博资商贸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有虚假嫌疑。

  二、被投诉人答复

被投诉人于2018年11月28日组织该项目的采购代理工作人员与南昌博资商贸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对南昌博资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在投标文件中参与“有效业绩”的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和其对应的原件进行现场核对,双方对核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经现场逐一、逐页核对南昌博资商贸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参与“有效业绩”的项目业绩合同的原件,确认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与原件一致。综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南昌博资商贸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未发现“在投标文件存在提供虚假的有效业绩合同应标、故意误导的行为”与“虚构有效业绩合同以达到获取中标资格的行为”。

三、南昌博资商贸有限公司答复

南昌博资商贸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有效业绩为真实存在,可提供合同原件待查,受质疑的合同原件已在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核对并判定有效。

、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查阅《投诉》、项目招标文件、南昌博资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被投诉人的答复、相关当事人的答复并研究核查了南昌博资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六份合同,同时分别向该六份合同的相对方发函调查合同的真实性。合同相对方均回复确认与南昌博资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上述合同,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经本机关核查,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与南昌博资商贸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内容一致,即南昌博资商贸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业绩中提供的合同是真实的。

综上,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决定

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广州硕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19116

 

抄送:南昌博资商贸有限公司 福田区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中心

      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