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2日,深圳市齐普光电子有限公司因不服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作出的《关于“福田区红岭中学LED电子显示屏”项目质疑的复函》(福购函[2013]40号),向本局提出投诉,现已依法审理完毕。
福田区红岭中学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编号:FTCG2013029858,)由福田区红岭中学委托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深圳市红太阳实业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样品规格型号为P6全彩显示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求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经查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本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本局已依法将处理决定有关情况通知相关当事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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